为积极适应消防执法改革需要,大力实施简政放权、便民利企,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,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向社会承诺并提出8项便民利民措施:
在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方面,“建筑面积300(含)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,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,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、营业,消防救援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”。
同时,进一步缩短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,从原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,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,缩短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与审批发证工作,进一步提高消防办事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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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消防推出便民利民八项措施
为积极适应消防执法改革需要,大力实施简政放权、便民利企,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,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向社会承诺并提出如下便民利民措施:
一、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。
建筑面积300(含)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,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,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、营业,消防救援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。
二、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。
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,消防救援从原1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,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,缩短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与审批发证工作,进一步提高消防办事效率。
三、优化消防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模式。
通过日常情况掌握及消防物联网中间平台的数据分析,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公布“消防标准化管理”的正面清单,作为“减少检查、免于检查”的依据,实施单位分级分类管理。
四、实行一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。
将一般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,科学、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录,每月向社会公布一般单位消防监督抽查计划。
五、减少火灾现场封闭对生产生活的影响。
尽量减少火灾现场封闭范围,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。根据勘验进度,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。对起火部位明确,当事人就原因、责任无异议的火灾,仅封闭起火部位。
六、施行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登记制度。
对发生在居民住宅,仅涉及一户,未造成人员伤亡,直接财产损失在20000元以下,起火原因清晰的火灾事故,由到场处置的消防救援中队直接进行必要的情况登记,如受灾群众需要,可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申请。
七、公示公开火灾事故调查信息。
对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,主动公开火灾事故调查报告,及时总结火灾教训,形成针对性的宣传案例。
八、做实群众身边微型消防站点。
按照“有人员、有装备、有战斗力”的标准,指导并做实居(村)委微型消防站点建设工作,发挥第一时间联勤协作扑救周边初期火灾的作用,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处置工作。